管轄權異議
上訴要等多久?在訴訟案中,如果當事人覺得法院對此事件不具備
管轄權的時候,是可以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如果一旦這個異議被駁回,那么此當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繼續提出
管轄權異議
上訴,那么
管轄權異議
上訴要等多久?接下來我們來為您講解一下。
一、
管轄權異議
上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
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
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
上訴的規定可知,
管轄權異議的
上訴期限是10天。
二、
管轄權異議什么時候提出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根據上述規定,當事人提出
管轄權異議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本案的被告;
(2)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被告自收到
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議。
當事人提出
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當事人的異議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尚未作出決定的,不得進入對該案的實體審理。經過審查,當事人對
管轄權的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應當作出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內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上訴。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
管轄權以后,就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通過今天我們為您講解的
管轄權異議
上訴要等多久?相信您的心里已經有了明確的答案了,我們提醒您一句,如果有
管轄權異議的一定要在法定的答辯期間內提出,也就是說10天之內,否則過了這個期限再提出的法院將不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