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違法
建筑也算嗎?違章
建筑可成為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侵害對象。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要查清土地權屬、財物歸屬、違章
建筑損失的鑒定依據是否客觀。違章
建筑是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或雖經批準但批準的內容違法而占地所建、擴建或改建的
建筑物。在實踐中,有時會出現故意拆除他人違章
建筑而引發糾紛的情形。違章
建筑未辦理物權登記或違法進行登記,因此違章
建筑人不能取得違章
建筑的所有權。但構成違章
建筑的
建筑材料本身作為動產是合法的,應受法律保護。雖然違章
建筑人不享有違章
建筑的所有權,但由于其實際的管理與控制,也形成了一種占有。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1、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等等。3、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對于存在故意毀壞違法
建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對于毀壞財物的犯罪事實的認定上,應當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具體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