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倒閉 員工可以得到哪些補償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后,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
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
保險、基本
醫療保險費用等。二、哪些情況企業能解除勞動
合同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
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企業經過法定程序宣告破產之后,最終往往就是會提前與員工解除勞動
合同,而這是基于用人單位原因解除勞動
合同,那么按照《勞動
合同法》中的規定,破產企業就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而除此之外,本身企業拖欠員工的一些費用,如工資、社保費用等等,即使破產了也是應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