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鑒定費用誰支付1) 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2) 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3)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
醫療機構繳付;5) 對首次鑒定不服,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人繳付;6) 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二、
醫療事故處理程序1、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
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
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3、
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4、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復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醫療事故鑒定主要是對涉及
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而申請做
醫療事故鑒定,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按照規定繳納鑒定費。然而,具體的情況不同,那么承擔
醫療事故鑒定費的主體也不一樣。而在當事人提出申請之后,鑒定機構應當自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