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的發明
專利歸屬是怎樣的
一、職務作品的發明
專利歸屬是怎樣的
新
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
專利法》規定,
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
專利權的決定,發給
專利證書。1992年12月31日以前申請獲得的發明
專利權保護期為申請日起十五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保護期為申請日起五年,期滿前
專利權人可申請延展三年。1993年1月1日后至今2013年申請獲得的發明
專利權的保護期為申請日起二十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申請日起十年。
二、如何認定職務作品
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系,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
合同范圍內安排的任務,并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
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
3、創作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范圍之外并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于法定的職務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
三、職務作品分為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
(一)一般職務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
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
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二)特殊職務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
特殊職務作品,是職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科學技術類作品。科學技術類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
合同約定
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也可歸入特殊職務作品。
對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
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相關的發明當事人在用人單位工作,發明的
專利屬于自身的實際工作內容。我國的
專利部門在辦理時,應要求這類用人單位遞交相關的材料進行辦理。取得相關的單位取得上級管理部門和
專利的許可后,才可以安排相關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