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
商標侵權可以免責《
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商標侵權糾紛中的免責情形】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控侵權人以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
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證據。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
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用:被控侵權人的免責情形有哪些本條規定了兩種免責情形,一是從專用權人權利瑕疵的角度規定的,二者是從銷售者無侵權主觀故意的角度規定的。1.
商標專用權人三年內未實際使用注冊
商標且無其他損失的。如果注冊
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
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2.銷售者無侵權故意且證明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所謂“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銷售者能夠提供進貨商品的發票、付款憑證以及其他證據,從而證明該商品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所謂“說明提供者”,是指銷售者能夠說明進貨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其他線索,并且能夠查證屬實的。二、
商標侵權行為如何處理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財產權,得到法律的保護;注冊
商標的合法權益也是
商標管理秩序所依法維護的。對
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置,在
商標法中做出了規定,有以下幾層意思:一是,有
商標法所列侵犯
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二是,對于
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三是,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依法定程序進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在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四是,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侵權人期滿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五是,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上述各項法律規定是根據
商標侵權的法律特點,按照不同的法律關系而作出的,合理、適宜、嚴密而又層次分明,權責分明。在通常情況下,既然可以認定構成
商標侵權,那么作為侵權人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中往往就是要求侵權人作出一定的賠償。不過,有些時候侵權人可能會進行抗辯,指控
商標權人在最近三年內都沒有使用過該
商標,此時
商標權人承擔舉證責任,若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使用過,則最終可能侵權人并不會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