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約定,每個月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而不能有克扣的行為。當然,要是合法的扣工資,那么是允許的,不然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究竟單位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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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克扣工資的責任有哪些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克扣職工工資,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二、單位克扣工資怎么辦?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生活中單位克扣員工工資的情況還是有不少,而這其中又具體分為了合法克扣與違法克扣,前者通常是指需要單位代扣社保費用的,而在后者的情況下,那么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到底單位克扣工資的責任是什么,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