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被撞傷
保險處理的索賠的材料有哪些?(一)交通費:需要
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出租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二)營養費:需要做傷殘鑒定,根據醫囑可以適當賠償營養費用。(三)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領取退休工資,無誤工費用)。(四)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的方的證明,
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五)第二次
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方的證明,已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六)醫藥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于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藥費用,(進口藥費基本都被剔除)(七)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由司法鑒定機構確定。二、
交通事故的責任怎么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如果駕駛員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即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是死亡的,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后,由人民法院按照交通肇事罪或者是危險駕駛罪盡心刑事處罰,一般是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同時還應當對受害人進行人身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