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有隱匿財產怎么辦?《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
離婚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哪些呢?1、在辦理
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未領到結婚證不能共有房屋”等為借口,將
房產證辦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
離婚時予以否認;2、對于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登記方將
房產擅自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等;3、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買房,實則自己是
房產的擁有者,
離婚后,再將
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4、將平時的工資轉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銀行卡內,擅自將自己的存款以現金方式取出;5、轉移隱匿炒股信息,將股市內的
股票拋售后,套取現金,轉移隱匿等。具體說來,隱匿財產的行為有很多種,只要是不讓對方知道的財產轉移行為,都屬于隱匿財產的行為。我國民法典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
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
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于
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根據上文所說,
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對于
離婚后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是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平等的分割的,如果一方有隱匿財產的行為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如果雙方已經將
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后才發現對方有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