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
離婚逃避債務合法嗎?惡意
離婚逃避債務顯然是不合法的。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個人債務,夫妻為了規避該債務辦理
離婚手續的,并且在
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由一方承擔還款責任,該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約定只對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對債權人無約束力。如果屬于惡意規避債務的行為,嚴重侵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約定中對債務的承擔屬于無效條款。債權人可以依法主張權利。事實上,借助
離婚的作法惡意逃避
執行,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首先是要承擔拒不
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被
執行人通過虛假訴訟逃避
執行,將面臨
拘留、罰款等司法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同時這樣的
離婚也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當夫妻一方通過
離婚行為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另一方的名下后,若夫妻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接受財產的一方假戲真做,轉移財產一方將面臨人財兩空的困境。對于那些妄圖通過
離婚惡意逃避
執行的人來說,虛假訴訟必將被法院查明,當事人不僅有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有可能人財兩空。二、遇到假
離婚逃避
執行怎么辦申請
執行人遇到類似情況,應通過兩方面向法院提供線索。一是查找被
執行人夫婦目前的具體住址,了解雙方是否仍然居住在一起,方便法院采取相應的措施。一般案件中,申請
執行人對于被
執行人的情況相對法院工作人員更加了解,而
執行法官由于事先對當事人不了解,且承辦案件較多,無法時時去查找被
執行人的下落,因此申請人必須積極配合法院查找被
執行人的具體住址。二是向法院提供盡可能多的關于被
執行人夫妻的財產線索,具體包括糾紛發生之前一直到
執行過程中,被
執行人夫妻的經濟狀況及財產線索,方便法官查找。綜上所述,夫妻原本并不是因為感情的因素才想要
離婚而只是利用法律上對婚姻的保護而逃避某些特定要求夫妻償還的債務,此時被債權人發現并且存在一定的損失就可以跟法院請求讓他們的婚姻關系解除的決定失效,然后繼續要求他們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