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有人傷交警多久能出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二、哪些
交通事故必須報警?
(一)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
保險標志的;
(二)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三)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四)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動移動車輛的;
(六)碰撞
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除此之外,在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無論雙方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是否有爭議都必須報警;在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如果雙方事故的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仍然應該報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單純的針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說,責任劃分問題需要考慮的因素非常的多,因此,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情況下,會延長責任認定的時間,在事故責任還沒有劃分清楚的情況下,并不是誰受傷,誰就一定是
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