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那些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之間進行分割的,當然也是會對各繼承人產生一定法律效力的。那么具體說來,
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呢?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
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
(一)
遺產分割的效力應溯及繼承開始之時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就有權分割
遺產,但在實際生活中,通常繼承開始后經過一段時間,繼承人才著手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被繼承人的
遺產。而在這期間,
遺產可能會由于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如因孳息而增值,為他人侵占、損壞等。各繼承人按照其應繼份取得的
遺產,是按照分割時的
遺產狀況為準,還是按照繼承開始時的
遺產為準,這就涉及
遺產分割的效力從何時開始的問題。
(二)我國繼承法未明確規定
遺產分割的效力
理論上一般認為,
遺產分割的效力應溯及至繼承開始。因此,各繼承人在取得分割時尚存的應繼份及其孳息外,還有權請求侵犯其應繼份的侵權人返還
遺產或賠償損失等,以實現繼承人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
遺產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對所繼承
遺產的處分權不受干涉
我國《繼承法》第30條規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狈蚱抟环剿劳?,另一方作為死者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有效遺囑取得
遺產的應繼份。
遺產分割完畢后,生存配偶對于取得的
遺產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即有權依法對財產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干涉這些權利。否則,生存配偶可以提
起訴訟請求給予法律保護,由法院判令侵權人排除妨礙和干涉、賠償損失等。
二、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怎么辦
(一)用被繼承人的財產先清償債務
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在
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
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
(二)先繼承,后按繼承份額比例清償債務
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
遺產進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
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有時,被繼承人遺留的都是實物或不動產,各繼承人要求保留這些實物作為紀念或使用這些不動產的,也可由各人先繼承實物或不動產,然后按照實物或不動產價值的比例分擔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三)有受遺贈人情況下的債務繼承
如果幾個繼承人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一般地說,應先用
遺產清償債務,然后按照遺囑和法律規定對
遺產進行分割并
執行遺贈。如果
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
遺產清償債務。若其所得
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
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
遺產償還。到底
遺產分割后有哪些效力?上文中已經作出了介紹。此時繼承從公民死亡之時就開始了的,可以發生轉繼承、代位繼承。而要是繼承人沒有喪失或自己放棄繼承權的話,那么就能獲得一部分
遺產,自己的利益就會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