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殘職工解除
合同待遇主要有哪些?工傷殘職工解除
合同待遇主要有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達到十級以上的,在解除勞動
合同時可以根據傷殘的等級可以得到相應的賠償。參照《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工傷傷殘鑒定程序:1、因工傷殘職工在
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2、鑒定者攜帶
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三、不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的情形有哪些?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
保險待遇:(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三)拒絕治療的。如果工傷事故根本就不影響當事人正常的參加工作,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堅持要提出來解除
合同的話,這種時候就不能享受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
醫療補助金了。假如被公司給違法辭退的,除了這兩種待遇之外,公司還要支付違法辭退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