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如何解除撫養關系?
法律規定如何解除撫養關系?撫養關系無法解除。只有收養關系才能解除。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解決。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符合下列條件:雙方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合意;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系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系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判決解除。二、解除收養關系的效力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解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對于養父母撫養的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對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對于養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一般不予補償其支出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收養關系解除的效力是全方位的,不局限于養父母子女之間。華僑、歸僑去世后或者華僑身份改變后,其國內眷屬原依法認定的僑眷身份不變。但依法與華僑、歸僑及其子女解除婚姻關系或者與華僑、歸僑解除扶養關系的,其原依法認定的僑眷身份喪失。我國法律上是對于撫養或者收養的條件和解除撫養的條件都有明確的規定的,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的條件處理,才可以合法的解除撫養關系,但如果雙方可以對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