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的
量刑標準是什么?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4)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5)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7)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二、不認罪可以
量刑嗎?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
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本身國家對易燃易爆設備的管理就已經非常的嚴格了,但是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也很有可能會接觸到易燃易爆品,比如說家里面的煤氣罐。總的來說,做人千萬不能愚蠢到為了發泄自己的私怨,就去故意破壞某些易燃易爆設備,因為后果真的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