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盜墓情節嚴重判死刑嗎?盜墓情節嚴重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盜竊、侮辱尸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
執行的具體程序如下:1、
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
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
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3、
執行死刑前,指揮
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
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
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
執行人員
執行死刑。4、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
執行人人格的行為。5、
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制作筆錄。交付
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
執行死刑情況(包括
執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是現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保留的一種最為嚴重的處罰方式,雖然現在國家整體程度上絕對不會直接剔除死刑的,但是法院在判處死刑的時候也非常的謹慎,就像盜墓案件,如果不是情節已經十分嚴重了的話,一般不會判處犯罪嫌疑人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