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辦?
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辦?辦理農村土地使用證需要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也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宅基地所具備的條件1、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住宅分戶的;2、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或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搬遷的;3、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定居(出具批準證明),且農村確無住宅的;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辦理宅基地《集體土地使用證》審查程序1、向村委會寫出書面申請。村委會根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經村委會審查同意后,張榜公布,張榜七日無異議后,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2、填寫申請表:村委會同意后,由村負責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簽署意見,村長簽字,蓋村委會公章。3、鄉鎮政府審核:鄉鎮政府根據上報資料到現場進行勘測,經審查合格后,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并蓋鄉(鎮)政府章,然后上報縣國土資源局。4、縣國土資源局接件后,進行資料審核并到現場進行勘測。5、審核、勘測合格后,報縣政府進行審批。6、審批后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國土資源所到現場定點放線,準予開工建設。7、建設完工后,報國土資源所驗收。經驗收合格后,由農房科組織相關材料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綜上所述,對于農村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要到縣級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對土地都只擁有使用權,所以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來區別土地的使用權所有人,才能在生產活動當中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