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合同未寄回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
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的效力。換句話說,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
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并能夠產生
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生效與
合同成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它們之間的聯系在于:
合同成立是
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
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則。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也是明顯的。
合同生效與
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羅馬法曾規定了“同時成立之原則”,認為法律行為的成立與效力同時發 生。長期以來,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對
合同成立與生效以及相關的
合同的不成立與無效未作出嚴格的區分,從而將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等同起來。二、構成要件一是訂立
合同的主體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作為
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自然人作為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即作為
合同主體的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
合同主體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它們的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濟活動,才具有法律效力,法人、非法人組織只有在它們的經營范圍內簽訂的
合同,才受法律保護。二是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為一切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條件。也是
合同生效的核心要素。如果
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逃避法律的行為,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都將導致
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三是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
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此外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
合同還應當符合法定形式。對于
合同未寄回的情況下,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生效的,具體來說,
合同是否可以生效也是否寄回也是沒有關系的,在符合
合同的有效要件的情況下,則是可以認定為
合同有效的,如果
合同存在違法的情況,那么就不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