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登記父母名字算共同財產嗎一般情況下不算 婚后買房寫的父母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所有權為登記原則,
房產證登記人就是
房產所有人,夫妻婚后買房,寫的父母姓名,這房子就屬于父母合法擁有的住房,產權和夫妻倆無關。除非夫妻倆有出資證明,可以主張債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民法典》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
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綜上所述,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登記在父母名下的那肯定是屬于父母的,并不會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另一方,該
房產不會算作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是在
離婚的時候,即使自己出了錢也很難要回那部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