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辦理
房產證的期限是多久開發商應在下列期限內辦理
房產證:(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二、開發商辦不了
房產證怎么辦?(一)要求賠償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
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二)要求解除
合同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
合同解除后的
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
合同辦理
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
合同,并且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基本都會約定由誰去辦理
房產證。此時往往都是約定由開發商來辦理,也就是說此時辦理
房產證屬于開發商的約定義務之一。若后期在約定時間內,開發商并沒有辦理下來
房產證,導致購房者拿產權證的時間會拖后,可以追究開發商的
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