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
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
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
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
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
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無期徒刑是對
執行人無限期的關押,當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問題。二、刑期滿的當天是監獄放人嗎是,刑滿當天就可以釋放比如:一月一號刑滿,一號凌晨零點過后就算刑滿,嚴格說來,一月一號零點零一分都可以離開監獄,但是真正出獄基本上都是在上午工作時間內釋放,也就是八點到十一點左右,因為還要到監獄辦理刑滿釋放證明等一系列手續。如果是接出獄的人最好是白天工作時間去等待就可以了監獄服刑期滿后,監獄發給釋放證明和路費,刑滿釋放人員也可以自己回家。三、
看守所刑期滿以后被釋放 會提前通知家人去接嗎
看守所羈押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予以釋放的,
看守所會直接給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釋放證》后,讓其自行離開,
看守所不會通知家屬去接,也沒有義務通知。一般情況下,釋放罪犯的,家屬之前是可以探視的,會了解其刑期何時期滿。釋放犯罪嫌疑人的,是改變強制措施,辦案單位、檢察院或者法院會通知家屬。刑期的計算對罪犯來講也是比較重要的。而對于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被判刑之后先行羈押的話,那么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罪犯,那么先行羈押二日才能折抵刑期一日。另外,死緩如果減刑為有期徒刑的話,那此時的刑期一般是從死緩
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