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還要坐牢的情況有哪些1、拒不
執行要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刑法規定拒不
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債權人到法院
起訴后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債務人拒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提供被
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到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因此,債務人有錢最好及時還錢,別把債權人惹急了,否則到時間免不了牢獄之災。2、信用卡逾期不還要坐牢《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3、“借錢不還”型詐騙《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二、借錢不還中間人有責任嗎需要根據中間人的性質來區分:1、中間人是保證人,其在保證期間承擔責任;2、中間人是居間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過中間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間人撮合借款屬于進行居間服務,而居間人對債務人償還債務是有一定責任的。依據
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托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
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后,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
起訴中間人。根據法律規定,居間
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
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
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
合同。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
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
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中間人僅僅作為義務介紹人,沒要求任何報酬。此時不承擔責任。一般來說,借錢不還屬于民事方面的糾紛,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不存在要不要坐牢的問題。不過,因為在借錢不還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其他一些意外的情況,比如法院判決還錢之后,有能力償還但是還拒不償還。此時,有可能構成拒不
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