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確認如何進行?夫妻婚前財產確認需要依照最新的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來進行一個合理的確認,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笨梢?,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二、婚前
房產應該怎么確認婚前
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
房產成功。對于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
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
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有人認為,鑒于
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xù)并取得《
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lián)性,應當以簽訂購房
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
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夫妻婚前財產的確認,在司法實踐過程當中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的,因為有些人員
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需要對于財產進行一個分割,還需要明確一下哪些是屬于婚前財產,比如說婚前個人所取得的一些工資性的收益都是屬于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