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合伙企業解散被告怎么寫答辯狀
一、請求合伙企業解散被告怎么寫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 年齡:____
民族: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對
上訴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號判決,提出答辯狀。
答辯的理由和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份。
注:答辯的理由和根據應著重陳述對
上訴書中有關問題的意見,并列據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二、合伙企業解散及清算的具體流程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間
執行下列事務: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二)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三)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
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四)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主要是我們并不清楚,在合伙企業解散的過程當中,原告跟被告當事人之間具體是因為什么事情引發的糾紛,所以只能大概的介紹一下答辯狀的結構寫法。合伙企業如果按照國家規定的流程依法解散的話,一般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