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錢算夫妻共有財產嗎?一般不算,婚前的嫁妝是屬于一方財產,婚后的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嫁妝錢主要是看結婚之前還是結婚之后得到,結婚后得到的自然是算夫妻共同財產,在
離婚的時候嫁妝錢也應該要共同分配。嫁妝是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后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后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后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二、
離婚后嫁妝的處理:目前,我過還沒有統一的立法,現在一般的處理方式認為嫁妝是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對于嫁妝錢的認定上,應當由雙方協商來處理,法律上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的意見是可以認可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的,如果雙方無法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就只能按照
起訴的程序來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