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辦理結婚欠的債,
離婚時另一方要承擔嗎如果系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在
離婚時雙方可以就該債務的承擔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一致,以雙方協議為準,但是該約定只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債權人無效。如果是個人債務,另一方無需承擔還款責任。通常情況下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應該是各承擔一半的份額。《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二、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后可以全部讓一方承擔么如果夫妻協商可以由一人承擔責任的,那么是可以由一方承擔,如果無法協商成功,夫妻共同債務就由雙方共同承擔。如果是雙方的個人債務,而非共同債務,那么另一方可以不必承擔債務。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目前在我國,說到結婚不僅僅是簡單領取結婚證就算完了,很多人在領證之后還是會舉行盛大的婚禮,讓親朋好友見證自己的幸福。這就可能出現雙方家庭因為舉行婚禮而負債的情況,對于這樣的債務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在
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承擔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