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營養費標準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
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2、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3、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4、參照
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
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認為受害人確有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需要,并對需要的營養品的等級做出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具體的營養費。如果
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營養費認定的根據是受害人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下面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費的情況:1、外傷或者手術時出血較多的,(一般要400ML以上)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4、其他原因導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6、較大面積燒傷者
交通事故營養費的計算公式
交通事故營養費=根據
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二、
交通事故營養費的證據:
交通事故營養費一般根據
醫療機構差距的營養意見,如果
醫療機構出具了營養意見,也不能不加以審查及質證就予以采信,因為
醫療機構意見僅僅是參照,不是根據。由于受到醫患關系,人際關系,社會關系,
醫療市場競爭等影響,很難保證
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公正,科學,正確。在發生了
交通事故后也是會給當事人的人身健康以及財產安全造成一定的損失,那么事故的受害人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向事故責任方索要一定的賠償費用,那么其中就包括了
醫療費、誤工費以及其他補助費用等,具體的賠償金額和項目也是會根據雙方協商和具體情況來判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