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國有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土地登記申請(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2、地籍調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后簽字蓋章。3、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二、土地出讓
合同中包括哪些條款?土地使用權出讓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2、土地的位置、面積、等級和地籍圖;3、規劃、市政設計要點;4、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及起止時間;5、出讓金的幣種、數額、交付方式及時間;6、交付土地的時間;7、動工開發日期;8、
違約責任。土地使用者未按
合同約定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
合同,已給付的定金或保證金不予返還,并可以請求
違約賠償;土地管理部門未按
合同約定提供土地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保證金,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
合同,并可以請求
違約賠償。綜上所述,濟南企業或者個人拿到國有土地后,要簽訂土地出讓
合同,繳納出入金,并辦理土地使用證。這個手續包括申請土地登記、權屬核查及頒發土地證等環節。在國有土地使用證里面,會寫清使用人姓名、土地使用年限及獲取類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