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別人偷稅漏稅怎么處罰?幫助他人進行偷稅漏稅,一般來說會對其進行相關的刑事處罰,因為這樣子屬于共犯了。針對于偷稅漏稅的共犯,如果認罪態度良好,幫助公安機關進行將犯罪嫌疑人
逮捕歸案的話,一般來說可能只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
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的除外。二、偷稅漏稅的刑事責任是什么(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偷稅是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行為。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時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看行為人是否符合新刑法規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三個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應追究。二是看行為人逃避繳納稅款的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的數額標準和規定的比例。三、要注意區分逃避繳納稅款與漏稅。沒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稅務違法行為,應由稅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逃避繳納稅款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逃避繳納稅款性質要比漏稅嚴重得多,逃避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雖然偷稅漏稅是一種很嚴重的行為,但是如果只要自身沒有進行偷稅漏稅,而是幫助他人進行偷稅漏稅的話,所判處的相關刑罰不會很嚴重,但前提是需要幫助公安機關進行相關的處理案件。并且幫助公安機關進行
逮捕相關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