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一、
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
合同的形式即
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
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
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
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
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
合同也成立。
二、簽訂
合同應注意什么
1、資信審查。當你選擇了準備與對方談判簽訂
合同時,需要對對方進行資信審查。資信審查包括資格審查和信用審查。
2、洽談協商。當事人之間就
合同條款的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討價還價,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的過程就是洽談協商。
3、擬定
合同文書。擬定
合同文書是將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用文字表述出來。
4、履行
合同生效手續。在
合同文書擬定后,雙方當事人已完全認可的時候,就要辦理
合同訂立的最后一道手續,即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首先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辦人在
合同上簽字。其次,按照我國的習慣,要加蓋單位公章或者
合同專用章,
合同訂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實踐中,
合同的形式亦是影響
合同生效、履行的因素之一,所以在交易中,當事人也應該重視
合同的形式。對于“
合同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嗎”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必須的,需要看是什么類型的
合同,如果是勞動
合同的話,則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必須要采取書面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