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多久
一、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為多久?
刑事案件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期限為10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三百九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
(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
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二、
上訴和抗訴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有權
上訴的主體,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完整的
上訴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有權提起
上訴的主體仍然是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享有完整、獨立的
上訴權;被害人沒有
上訴權,但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
但被害人只能就一審的判決請求抗訴,對裁定不能請求。有權二審抗訴的主體:有權二審抗訴的主體僅限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不能按照第二審程序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2、理由不同。
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就可以
上訴。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確有錯誤。
3、提起方式不同。
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抗訴的方式,不能采用口頭形式,應當提交抗訴書。
4、
上訴、抗訴的途徑不同。
上訴的途徑:提出
上訴既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途徑:提出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并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檢察院,不能直接向第二審法院提出。
5、刑事案件
上訴不加刑,就是
上訴不會加重處罰,但是檢察機關抗訴不受此原則限制。
6、
上訴只能在一審判決后判決未生效的
上訴期內提出;檢察機關抗訴分為二審抗訴和
再審抗訴,二審抗訴只能在抗訴期內提出,
再審抗訴在判決生效后任何時間都可提出。
其實抗訴和
上訴的期限都是一樣的,而且在刑事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當中,對于這些重要的信息標注的都非常的清楚。關于抗訴,在受害人家屬沒有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檢察院發現有問題的也可以主動啟動抗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