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勞動
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沈陽市勞動
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
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
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
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
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如
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
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
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
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
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規定
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巨額
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不管是在沈陽市還是其他的省份也好,我們以上提供的這些勞動
合同的主要內容都是法律上規定的必不可少的條款。所以,員工拿到一份
合同以后不能只關注核心條款工資,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也不能是口頭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要落實到
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