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的時間規定是多久?三十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二、員工主動辭職有賠償嗎?在公司工作十幾年了,基本都算的上是老員工,認為只要離職就可以從公司獲得補償。其實補償分兩種情況,違法終止勞動關系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前者是在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的情形下才適用,標準為根據實際工作年限,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后者是勞動關系自然終止的情形下適用,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是沒有任何補償的,這是最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很多公司為了逼迫勞動者自己辭職,使出各種手段,接受員工一時沖動就主動辭職,結果是一分錢都不能拿到。一般員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被迫辭職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幫員工繳納社保的、或者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勞動保護的,員工可以據此提出被迫辭職,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辭職的經濟補償金。主動辭職一般不需要付
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在試用期或是在
合同內,公司對你做出相應的專項培訓,那么你就要支付相應的
違約金。一般來說,
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單位提供培訓的費用。但如果是在
合同內相應的培訓沒有來得及進行的話,那么產生的費用則不應該由勞動者承擔。員工擁有辭職的自由,但是如果是員工與單位訂立培養協議的,在協議期間內是不能辭職的,就算是勞動
合同的期限屆滿也是不可以的,如果是辭職的,員工是需要向單位支付相應的
違約金的,但是
違約金的數額是不得超過培訓費用的,還有就是單位是不能辭退懷孕的職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