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
管轄權問題有: 1、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
管轄權。這類案件,由被告人抓獲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病⒃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船舶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國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场⒃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中國航空器內的犯罪,由犯罪發生后該航空器在中國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在國際列車上的犯罪,按照我國與相關國家簽訂的有關
管轄協定確定
管轄。沒有協定的,由犯罪發生后列車最初停靠的中國車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鐵路運輸法院
管轄。 5、中國公民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丁⒅袊裨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由該公民離境前的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地或者原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7、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應受處罰的,由該外國人入境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管轄。 8、發現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脫逃期間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獲并發現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是被緝捕押解回監獄后發現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雙方是在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