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精神病是不負刑事責任的目前我國刑事責任能力主要分為三級:(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3)無刑事責任能力。我國刑法又對這三級刑事責任能力規定了不同的責任承擔。其中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輕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輕度精神病、精神發育不全、神經官能癥及病態人格的精神障礙者。我國《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睆纳鲜鲂谭ㄒ幎梢钥闯?,對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進行刑事處罰,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二、精神病人類別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
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
醫療?!庇纱丝梢钥闯觯旱谝?,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
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強制
醫療。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毕拗菩淌仑熑文芰Φ木癫∪耍墙橛谇皟煞N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 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熬癫 辈⒉皇敲庾锝鹋?。雖然有些人是精神病人,但是其在實施犯罪的時候,精神狀態是正常的,并非處于發病的狀況下,那么就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對于精神病人而言,只有在犯罪的時候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時候,其才不需要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