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人不出庭作證怎么處理
鑒定人不出庭作證怎么處理
任何證據不經過質證都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鑒定意見也不例外。鑒定人出庭作證是質證鑒定意見,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前提。那么鑒定人不出庭作證的話,此時該怎么處理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鑒定人不出庭作證怎么處理
保障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公正性關系到能否還原事實,保證公平正義。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當事人或人民法院認為鑒定意見需要進一步證明,作出該鑒定意見的鑒定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不出庭作證,會導致兩種結果:法庭不采信該鑒定意見,返還鑒定費用。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因此,如若你方對對方的鑒定意見有異議或法院認為有必要,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否則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經人民法院同意,鑒定人可以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作證室等作證。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鑒定人作證時使用,并可采取不暴露鑒定人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
司法行政機關要監督、指導鑒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證義務。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及機構代表人的責任。
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由人民法院代為收取。
二、司法鑒定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1、司法鑒定人因年邁體衰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司法鑒定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3、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無異議的。
4、司法鑒定人因不可抗力或以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分析了上文后,我們知道要是鑒定人不出庭作證的,一般會導致兩種結果,即法庭不采信該鑒定意見,返還鑒定費用。當然要是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及機構代表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