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關于
商標侵權需要處理多久?
商標侵權工商機關應該在立案以后的90天內依法做出相關的處罰,《
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9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案件處理過程中聽證、公告和鑒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侵權人期滿不
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二、
商標侵權刑事處罰是怎樣的?現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到第二百一十五條都規定了侵犯
商標權的刑罰,具體如下:(一)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三、
商標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在
商標侵權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確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所規定的侵權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然后針對各種侵權行為確定侵權行為人,侵權具體形式,侵權商品的數量,侵權行為(或侵權商品)的準確發生地點。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有:(1)被侵權人在先權利證明(包括
商標注冊證等);(2)被請權人產品樣本;(3)侵權產品樣本;(4)購買侵權產品證明(如發票等)(5)為各種侵權
商標或者侵權
商標商品及包裝進行印制、倉儲、運輸、郵寄等行為的單據。其實,關于
商標侵權案件的整個處理時間是不確定的,大家應該知道,有些情況比較復雜的
商標侵權案件處理的時間加起來有好幾年,就算是工商局認定對方構成了
商標侵權,但是針對
商標侵權的民事賠償責任,隨后可能還得通過民事訴訟才能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