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違反哪些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1、行政責任。對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依據《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1)責令停止侵權。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
商標標識的工具。(2)處以罰款。對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2、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3、刑事責任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
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注冊
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冊
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罪。二、
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根據
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于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具體如下:l、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
商標的;2、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4、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但是事實上,
商標法所保護的
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5、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行為屬于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而對于侵權人來講,承擔民事方面的責任肯定是不可少的。其中,因為侵權行為影響了
商標權人合法使用
商標的相關權利,同時給
商標權人造成經濟損失,則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至于刑事責任,考慮到
商標侵權的具體情節,并非只要有
商標侵權行為,就一定會認定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形式方面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