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
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
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
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二、
合同終止和
合同解除的區別
合同終止和
合同解除雖然具有相同之處,但二者在理論上仍存在不少區別。1、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
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既可溯及地產生
合同如自始至終未發生一樣,而
合同終止沒有溯及力。2、二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合同終止適用于履行、對價相抵等民法典確定的情形,
合同解除適用范圍法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導致
合同履行不能等情況。3、二者產生的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關系得以終止,進產生向將來消滅的效力,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恢復到
合同沒有履行的效果。但
合同一旦解除,
合同當事人不再負擔
合同,并且法律還要求恢復原狀。4、消滅
合同效力的類型不同。
合同終止包括任意終止和非任意終止。其中,任意終止是沒有法定或約定條件限制的終止。但
合同解除必須基于一定原因和條件的限制。5、消滅
合同效力的權利能否繼承不同。
合同終止其
合同效力僅面向未來而消滅,因此即使在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債的轉移,終止權也隨之轉移。
合同解除權并不隨著債的轉移二轉移,即
合同解除權不能被新的權利人所繼承。
合同終止中有一種情形是
合同解除,從這點上來看
合同終止應該是包括了
合同解除的,而二者之間主要也在五個方面存在差異。但
合同被終止之后,引起的法律后果大概有三種,包括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關系就會隨之消滅、
合同雙方又會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原來
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