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非法勞動
合同生效嗎?勞動者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
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下列勞動
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
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二、勞動
合同中雙方承擔的
違約責任是什么?1、用人單位的
違約責任。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2、勞動者的
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
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合同的;綜上所述,公司和新入職員工訂立
合同,應當本著平等自愿等原則,如果
合同是非法訂立的,則應當視為無效。在勞動
合同法中規定了幾種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公司在
合同中免除自己責任。對于
合同無效,員工可以通過仲裁或者
起訴方式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