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獨立對外簽
合同嗎?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財務、經營管理上隸屬于總公司,無獨立的法人資格,一般情況下是有總公司來對外承擔責任的。子公司是雖然自己可以獨立地對外承擔責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分公司對外簽訂
合同:1、分公司可以單獨對外簽訂
合同,但是一般需要總公司的簽字,分公司對外不承擔責任,由總公司來承擔。第三人與分公司簽訂
合同的,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2、實踐中,為了減少麻煩,總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權利來簽署
合同,這樣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的
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代理權簽訂的
合同,總公司可以在相應的時間內進行追認。在相應的時間內未做追認的,視為拒絕追認。追認的時間為一個月。二、分公司的主要特征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
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三、分公司的相關法律關于分公司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
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設立程序、組織機構、活動原則及其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從狹義上講,
公司法是指經過多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廣義的
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除包括《
公司法》外,還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有關公司的規定以及最高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等。綜合上面所說的,分公司是和總公司一體的,是屬于一個公司,但一切的權利都在總公司,如果分公司要進行對外簽訂
合同,那么就需要慎得總公司的同意,所以, 在處理的時候分公司一定要和總公司協商好,這樣才能更好的處理好雙方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