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要不要寫
違約金?
違約金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1、法定
違約金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違約金為法定
違約金。法定
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
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
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
違約金比例。
合同對
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
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
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
合同的內容、
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
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2、約定
違約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
違約金。約定
違約金是一種
合同關系,稱
違約金
合同。這種
合同屬從
合同。主
合同無效,
違約金
合同無效。
違約金
合同是諾成
合同,與定金
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
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
合同,通常,
違約行為發生,
違約金
合同生效;
違約行為不發生,
違約金
合同不生效。
違約的種類繁多,
違約金
合同則有概括性和具體性之分。概括性
違約金
合同,指當事人對
違約行為不做具體區分,概括約定凡
違約即支付
違約金。具體性
違約金
合同,指當事人針對不同的
違約行為所約定的
違約金,如約定根本
違約違約金、債務不履行
違約金、債務部分履行
違約金、債務遲延履行
違約金。二、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么不同
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以下不同:1、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時,依法律規定或
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或表現為一定價值的財物;賠償損失是指
違約不履行
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2、
違約金的支付僅以
違約行為的存在為要件;而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條件:(1)必須有
違約行為。(2)必須有受害人受到損失。(3)
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3、具體說來,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1)性質不同。賠償損失具有補償性,受害方只能在所受損失范圍內提出賠償;而
違約金兼具懲罰性與補償性,只要有
違約行為,即使沒有損失也應支付
違約金。(2)構成條件不同。賠償損失以損害事實為必備條件,支付
違約金則無此要求;賠償損失在主觀上有時要求有過錯,支付
違約金則不以過錯為要件。(3)賠償損失不具有預先約定性,屬事后計算,支付
違約金則有預先約定性,應按事先約定
執行。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一般是由雙方來協商進行簽訂,對于
合同里面的條款全部都要按法律的規定來進行協商,特別是對于
違約責任還有
違約金的協商,一定要按條款來進行辦理,不能過高,如果太高那么法律只會受理規定的范圍
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