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關
拘留所還是
看守所?
一、借錢不還關
拘留所還是
看守所?
拘留所;欠錢不還,通過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成立,原告可以待法院判決生效后申請
執(zhí)行。如果沒有其他的財產線索,法院在采取了相關的
執(zhí)行措施后還是沒有效的話,可以采取嚴厲的
執(zhí)行措施將被告司法
拘留15天。
二、
拘留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
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
拘留證》。檢察機關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
執(zhí)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
拘留手續(xù)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
拘留手續(xù)。由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
拘留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xié)助公安機關
執(zhí)行。
公安機關
執(zhí)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fā)的《
拘留證》,向被
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
拘留。然后責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
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
執(zhí)行人員應在
拘留證上注明。
三、刑事
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
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guī)定,【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后,由公安機關
執(zhí)行。
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30天
綜合上面的說的,借錢不還一般是不會進行判刑的,如果執(zhí)法人員要對當事人進行強制措施的行為一般會直接被關押在
拘留所進行處理,對于不同的案件執(zhí)法人員所關押的地方就會不一樣,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流程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