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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履行
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首先,
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是:
合同對
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
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
合同總價。約定
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
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而逾期付款
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其次,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
違約金進行約定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
違約方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
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
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要正確適用該條,關鍵在于正確解釋該條
違約的性質。該條規定的
違約金屬于約定的
違約金,而不是法定的
違約金,沒有爭議。但該條規定的
違約金性質上是屬于賠償性
違約金,還是懲罰性
違約金,亦或二者兼有,則沒有形成一致意見。大多數學者認為,該條款規定的
違約金,在實質精神上是以賠償
違約金為原則的。理由是
違約金與損失懸殊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減,
違約金是對損失額的預定。雖然我國未明確規定
違約金的具體數額和一定范圍,但是對于
違約金的大致范圍還是進行的相關規定。是不能夠超過損失的30%。超過損失的30%的話,那么賠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要求損失方降低相關的賠償。一般來說雙方在簽署
合同的時候,就要對
違約金進行好相關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