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證金無效是什么?
投標保證金無效是什么原因?提交投標保證金是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前提條件之一。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供應商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其投標文件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投標保證金的作用是,防止招標投標過程中由于供應商的不誠信給采購人帶來潛在風險,并對供應商的投標行為進行約束,保證招標投標活動的嚴肅性。另外,各地為了規范投標行為,防止供應商借用資質投標,規定供應商提交投標保證金必須從基本賬戶轉出,體現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一、投標保證金相關規定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本項目的招標文件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 "應自投標單位的基本賬戶匯出"至代理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并且"投標人與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二、相關法規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數額及交納辦法。招標采購單位規定的投標保證金數額,不得超過采購項目概算的1%。
投標人投標時,應當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采用現金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保函等形式交納。投標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絕接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
聯合體投標的,可以由聯合體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標保證金,以一方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對聯合體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六條 投標文件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時按照無效投標處理:
(一)應交未交投標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要求密封、簽署、蓋章的;
(三)不具備招標文件中規定資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的。
《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以自己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標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擔保形式。
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將投標保證金提交給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投標保證金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提交,公司在做準備投標的過程中,應仔細了解詳細的要求,注意投標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日期等,避免因為投標保證金無效而導致的投標無效,浪費財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