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
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注意事項是什么?
一、審查
起訴階段辯護意見注意事項是什么?
審查
起訴階段辯護意見的注意事項,包括稱謂也就是人民檢察院,還有就是具體的辯護意見,包括事實方面,證據方面,適用法律方面,以及最終的一個
起訴量刑方面。
_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________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親屬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擔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辯護人。接受委托后,本辯護人查閱了本案的材料,會見了犯罪嫌疑人,現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辯護意見如下:
1、 事實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證據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適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起訴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本辯護人請求本案承辦人員在審查
起訴時,采納辯護意見。
辯護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律師、___律師
____年__月__日
二、在刑事審查
起訴階段,辯護律師能做些什么?
1、辯護律師有權閱卷
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
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
拘留證、批準
逮捕決定書、
逮捕決定書,
逮捕證,搜查證、
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
起訴而制作的程序性文書。
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法醫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由有鑒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進行鑒定所形成的記載鑒定情況和鑒定結論的文書。
2、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會見的時間、次數不限。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視居住的場所進行,會見其他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我們國家一個案件,如果要想完全的重組完畢的話,必須要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尤其是對于刑事類型的案件,主要還是因為它其中涉及到一個非常重要的審查
起訴階段,這主要是由檢察機關來主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