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欠條能告發坐牢嗎單純的欠條
起訴屬于民事糾紛。如果沒有詐騙等違反刑事法律的行為,則不會被追求刑事責任的,即不會坐牢。一般欠債不還,這只會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那既然不屬于刑事
管轄范疇,也無法認定構成犯罪,行為人即使被對方告發了,也不需要坐牢。二、欠債不還可以怎么辦1、遇到欠債不行的,最好采取法律手段,不要委托要帳公司。委托公司利益是難以保障的。2、對于到期欠債不還的,建議盡快向法院
起訴要求還款,一旦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喪失勝訴權3、勝訴之后,如果對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
執行4、法院在受理強制
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
房產、車輛、
證券和存款;5、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
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
拘留6、有能力而拒不
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下列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一)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
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三)協助
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
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四)被
執行人、擔保人、協助
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
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
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
執行而拒不
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通常情況下欠債不還并不會涉嫌構成犯罪,這屬于單純的民事糾紛,不過也要注意,有些時候法院強制
執行欠債之人的財產,但此時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則有可能按照拒不
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行為人才有坐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