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注冊
商標容易判無效嗎?不容易的,依據我國
商標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管理部門作出的
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法院有權作出
商標無效的判決、裁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
商標提出異議的,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
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二、注冊
商標宣告無效有什么后果?依據
商標法的規定,注冊的
商標被宣告無效的,
商標注冊證會被收回,該
商標不受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四十六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
商標局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
商標或者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
商標局的決定或者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
商標,由
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
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冊
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
執行的
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
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商標注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
商標侵權賠償金、
商標轉讓費、
商標使用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商標局宣告注冊的
商標無效之后,
商標權人如果是不服的,可以直接進行申訴或者是向人民法院進行
起訴,如果是在法院判定確實無效之后,
商標權人實施的關于被宣告無效的
商標的所有的行為都屬于的是無效行為,因此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立即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