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房屋價值怎么確定房屋價值的確定方式分為以下四種:1、雙方對房屋的價值和折價補償達成一致意見,按該價格處理;2、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且同意競價的,價高者得;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得,拍賣該房子,拍賣所得價款再進行分割;4、雙方對房屋的歸屬和價款都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要對房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作為分割
房產的價值依據。二、
離婚時的
房產應該怎么分割?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
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1、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于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3、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
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4、夫妻共有的
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現實生活中,對于
離婚房產的分割是比較復雜的,因為有些情況下對于
房產權屬的認定也比較困難。且房屋類型也有多種多樣,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宅基地建房等等。對于不同性質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樣。可以說,
離婚分割
房產是讓
離婚夫妻難以讓步也很頭疼的問題。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最好是能夠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徒增煩惱卻遲遲得不到解決的情況。夫妻在
離婚案件中,應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如發生這類案件的糾紛,應該積極收集案件證據。遞交案件的訴訟書,由我國的司法部門和辦理機關對這類案件進行辦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確保遞交案件證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