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侵犯企業名稱權的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非法干涉企業名稱設定權。企業對其名稱具有獨立的設定權,只要企業在設名稱權定自身的名稱時,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要求,只要名稱符合真實性原則,且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二,非法干涉企業變更名稱權。企業對其名稱權有依法變更的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設立企業名稱權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第三,非法干涉企業使用名稱權。這其中主要包括兩種情形:1、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權是一種獨占使用權,除企業自身外,其他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不得使用該名稱,否則構成侵權。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以冒用他人企業名稱和盜用他人企業名稱兩種較為典型。冒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冒充他人企業名稱,而為自己企業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即冒名頂替;盜用他人企業名稱是指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以他人企業名稱進行營利活動,給權利人帶來不利益的行為。其次,行為人故意將自己的企業名稱與他人的企業名稱相混同,給企業名稱權利人造成實際損失的行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侵權行為。2、不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行為。企業名稱經部分或整體轉讓后,受讓方應當按照
合同約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應當使用而未使用的行為同樣是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的行為。第四,非法干涉企業轉讓名稱權。企業名稱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具有財產的可轉讓性。按照《企業名稱管理規定》第23條規定,“企業名稱隨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一并轉讓,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的轉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書面
合同或者協議,報原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繼續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因此,企業名稱轉讓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干涉。二、對侵犯企業名稱權的救濟企業名稱權因登記而創設,可據以排斥他人使用同一名稱經營相同業務。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主管機關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如有損害,該企業名稱權享有人可以請求賠償。被侵權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在選定了企業名稱權之后,如果沒有經過登記公示,那么就不能取得專有使用權,此時對交易安全也存在不利因素。企業名稱在經過核準登記注冊后方才能使用,而享有的專用權,也限于規定的范圍內。此外,要注意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經過有關部門的核準,企業也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